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)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)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普宁市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全本进行公示,以接受公众的监督。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,详见附件
公示时间: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26日(至少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林填丰 联系电话:13620292938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普宁市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,详见附件
公示时间: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26日(至少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林填丰 联系电话:13620292938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普宁市精神病医院
2025年8月30日
普宁市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8月30日
普宁市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